请教:像我这种已经共同共有一套房的情况,是否仍旧属于购买首套房的群体?
我是上海这里的。我现在和我的奶奶、叔叔一共三个人共同共有一套房屋A(房产证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同时也是我的户籍地址)。我现在住的地方是我妈妈买的房子B(这个房子产证上只有我妈妈的名字)。我现在已经年满三十岁。 有人说,根据限购令,我因为和亲戚共有一套房A,而不能再买新房子了,必须要去掉我A房子的名字才可以再享受到首套房,然后才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但是我也在网上看到,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对《市政府办公厅7号文》的解释:“市政府办公厅7号文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根据此前市房管部门的解释,“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摘自2012年5月23日东方网)”,从该解释中得出的结论是,由我共同共有的A住房不属于我购买的首套房。 请问,根据我如上的情况,我想买婚房,我还能以我个人的名义买一套新房子吗?或者说我可否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去买一套房子呢?
我们因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于2010年5月25日自愿离婚,无任何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离婚后因孩子的缘故一直保持着联系,偶尔的也会发生一次性关系。离婚后在家人的苦劝下我们于2011年7月中旬孩子放假,又住在离一起,并说好复婚,可一直没有实施,现在我们要买房子,大多数钱是男方出,在落户的问题上有疑问,男方声称签
以下引用文件部分内容: 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有旷工者;待岗期间或当年待岗(待分配)超过30天的; (2)当年请工伤假六个月及以上的;享受三个月及以上哺乳假的;全脱产学习累计满三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时间
麻烦解答,我的情况如下: 现住房原来是我先生跟他弟弟2005年贷款买的共有房,房产证上面是我先生跟他弟弟的名字,2008年供完贷款;我跟我先生结婚时间是2009年6月),2010年他俩去房管局过户,改为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产权显示时间为:2010年8月;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过完户后我们拿现住房去抵押贷款给他弟弟另外买一套
一、由于本人不小心驾驶,在一个十字路口处,追尾撞上一辆前方正在等候红绿灯的车辆。但是撞车后由于本人感觉不适,在没有和对方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去医院检查了。但是这次事故除了造成自己和对方两台车辆的损坏,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逃逸?) 二、事后第二天本人到达交警队
问 题: 因右腿发热 左腿抬不起到区医院做检查MRI结果颈 胸椎c5-t6星形细胞瘤的可能 后来到市医院神经外科治疗神经外科专家说要动手术 手术前市医院神经外科专家要患者在做一个MRI检查 结果是首选为脱髓鞘 但是神经外科医务人员没有告知患者 当手术前患者向医务人员索要MRI检查结果时 医生说等到出院再给你 手术后医院做病理
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100+提成,但用人单位每个月都有克扣劳动者的工资150-200之间,每月拿到的工资加加班费有2000左右,但本人认为除去克扣工资已经由1100变成了900多了,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应该认为工资过低了。
我姑于2012年1月17日,被一厂家通知到厂内清理废物品时,该厂内施工的一部叉车倒车时将我姑左腿轧断后住院治疗。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我前不久在一小区门口倒车时,倒车雷达响了,我下车一看一位老大爷侧躺在我的车正后方,离我车能有2、3十公分,我就上前询问老大爷,是否摔坏了,老大爷不放声,于是我就把老大爷抱到车上,拉到附近的诊所叫大夫检查了一下,大夫告知没有问题只是跌了一下,于是我就把老大爷拉回原地,问老大爷家住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电话联
婚后全款买房只提供一方信息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 全款是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的 如果只提供了一方的身份证等信息 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那算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一个朋友由于车祸出现多处多发骨折,在医院住两个多月,但在出院的时候又发现脚部也有一处多发骨折和一处韧带断裂,医院说不能出院要手术治疗,在院两个多月都没发现,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院的责任?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