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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麻烦解答,我的情况如下: 现住房原来是我先生跟他弟弟2005年贷款买的共有房,房产证上面是我先生跟他弟弟的名字,2008年供完贷款;我跟我先生结婚时间是2009年6月),2010年他俩去房管局过户,改为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产权显示时间为:2010年8月;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过完户后我们拿现住房去抵押贷款给他弟弟另外买一套,贷款合同是签的我跟我先生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款也是我们两个人共同还贷,我想请问:1、我有没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多我的名字(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2、房产证是我们结婚后拿的,但显示单独所有,目前这个房子到底算我先生独有还是我们共有?3、如果是独有,我当时是不是没必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没必要帮忙还贷款?烦请解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木木383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2-0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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