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起在无锡一家外资企业工作,2010年6月被查出患有肺癌,公司给了24个月的医疗期,合同已在医疗期内结束,现医疗期满公司提出终止老动关系应怎样给予赔偿,另外我原来上班时公司违反劳动法加班时间每月都超过36个小时,虽然已付加班费但对我身体健康长期造成影响我可以要求公司另外给予补偿吗?另外我可以申请病退吗?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但距离合同到期还有两年,这个时候公司要提前两年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没有范任何错误)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公司说赔偿给我N+1但是N可以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但是N+1的1要按工资自己的岗位工资算,因为我们现在的工资组成是:岗位工资50%+浮动奖金50%+各种补贴。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从2004年到至今!2004年-2005年,这两年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是从2006年签了一年,2007年签了一年,2008年开始签的合同是2008年1月1号-2010年10月31日.现公司在2009年7月10日与我们工人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各位专家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得补偿金! 我的工资是计件工资,要如何计算?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问 题: 我于1991年10 月参加工作,在工厂上班。2003年企业改制,由另一家公司接手。老厂于2004年宣布破产清算。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工厂上班,失业证一直在新公司存放,从未领取过失业金。2010年,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一直处于半停产,公司就开会宣布,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协助办理失业,并按每工作一年按800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