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4101200210139774
执业机构: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Email:dulzh@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地新都会2号楼B座6层
详细介绍
刘泽华,男,1970年生人,1997年进入律师行业,2002年开始在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原濮阳忠义律师事务所)独立执业,执业证号:14101200210139774。2009年转所到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2016年作为创始合伙人加盟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理事、河南工业大学校刊社会科学版校外审稿专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学院2019级校外辅导员。
现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会会员,第八届河南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宪法和行政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曾为第七届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金融保险业务委员会委员),直属分会第三届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第一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刑法学研究会会员,郑州市菏泽商会副会长、河南省龙乡商会律师团成员。
刘泽华律师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曾经被评为濮阳市2003、2004、2005、2007年、2008年度“人民满意的律师”,2007年被评为“河南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律师”,2008年度“濮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调查研究先进个人”、“濮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刘泽华律师是一位复合型律师,是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医事法学专业律师,曾经先后在“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等多个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发表论文演讲,曾经收到赴欧考察学习的《邀请函》。
作为复合型律师,融战略思维、医学思维、法律思维、双逻辑(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思维为一体,且具国际视野,常常以其博学剑走偏锋,出其不意,取得良好效果。
刘泽华律师办理业务具有强烈责任感、敬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所承办案件曾经分别被评为“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精品案件”、“河南省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刘泽华律师本人也作为刑事辩护专家多次参与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河南省刑事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研讨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刘泽华律师善于以其博学打掉鉴定、审计结论,或者利用鉴定、审计结论改变事实认定,成功办理多个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的案件,也办理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也办理过一些受到媒体关注、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更是为多名一审被判处死刑案件被告人在二审提供辩护,二审直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理,最终实现从轻改判的辩护目标。
主要论著:
1、《影响性诉讼促进法制进程-论佘祥林杀妻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一文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获优秀论文奖,并被收录入《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2、《过失论的发展与医疗纠纷解决的发展趋向及其启示》一文作为演讲论文,应邀在2008年10月18日-21日在“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上发表论文演讲;
3、《是虐待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就黄静裸死案中姜俊武的行为行为定性与顾刚许先生商榷》(发表于《农家参谋•城乡法制财经》2008年第五期);
4、《浅议新医改对律师业的影响》发表于《医学与法学》杂志第二卷第二期(2010年4月);
5、《暴力伤医事件频发的体制机制原因分析及改善对策》发表在2014年10月《医学与法学》;
6、《医疗侵权纠纷诉讼中司法权让渡与医学鉴定越权的成因、危害和对策初探》2006年12月发表在《中国当代思想宝库》;
7、《推进司法改革,律师的历史使命和坚定主张》,先后于2007年8月发表于“中南六省(区)和港澳地区律师论坛”、2008年《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中国致公出版社》)
8、2014年12月在“卫生法学和生命伦理学国际研讨会”上发表题为 《医疗责任过错鉴定的困惑和应对》。
主要成功案例
一、民商事
1、所承办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于2005年5月被评为“河南省首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受到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嘉奖。被濮阳市司法局、《濮阳市日报》、《濮阳广播电视报》广为宣传报道;
2、代理原告张某甲诉王某甲、王某乙和某乡卫生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成功;
3、代理被告陈某某、刘某某与原告范某甲、范某乙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案成功,驳回原告起诉;
4、代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某村医院、某乡卫生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案成功;
5、代理被告某公路局推翻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免除责任成功;
6、代理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近亲属张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调解成功,获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9.5万元(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7、代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
8、代理刘某某诉河南某某心血管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成功获赔六十万元;
9、代理箫某某、王某某诉郑州大学某某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推定过错成功,获赔十余万元;
10、代理王某诉郑州某骨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直接改判成功,增加赔偿二十一万余元;
11、代理李某某诉郑州某医院、郑州大学某附属医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成功获赔;
12、代理某某诉东吴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合同无效案成功,合同继续履行。
……
二、刑事辩护
1、为死亡16人、伤16人的山东省聊城侯营特大交通事故案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成功,无罪释放;
2、2013年承办的闫某某绑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再次受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嘉奖;
3、为郑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辩护案,其中一个罪名无罪辩护成功;
4、为董某某破坏电力设备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5、为吴某某抢劫罪二审提供辩护,改变定性、适用缓刑成功,由一审的多次抢劫改为寻衅滋事,刑罚也由一审的有期徒刑七年改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为岳某某重婚、伪证罪辩护,其中一项罪名无罪辩护成功;
7、为苗某某贩卖假币罪二审辩护,成功减刑二年;
8、为宋某某故意伤害(重伤)罪辩护,适用缓刑成功;
9、为开设赌场案公安厅某副处长辩护成功;
10、为赵某某信用卡诈骗罪辩护,排除非法证据成功。
11、为故意杀人(一死多伤)的姬某某辩护,由原审死刑改为死缓;
12、为骗取贷款罪的赵某某辩护,改变主要犯罪主体成功;
13、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窦某某无罪辩护成功,该案入选司法部经典案例库;
14、侦查阶段为涉嫌生产伪劣商品案的嫌疑人高某某无罪辩护成功;
15、为河南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骗取贷款(14亿余元)案的被告人赵某某辩护成功,判刑二年零一个月;
……
三、行政诉讼
1、张某某诉范县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2、姚某某不服荥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诉讼案(二审);
3、2018年代理孙某某诉范县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理二审案件原告获赔偿;
4、2019年代理宋某某上诉郑州市某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二审胜诉,撤销一审判决,发挥重新审。
四、合作过的主要单位
1、郑州交通职业学院
2、郑州市管城回族人民政府处置河南快易投资担保公司资产兑付工作组
3、河南瑞之光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濮阳领秀置业有限公司
5、濮阳美景置业有限公司
6、濮阳启明养殖有限公司
7、中国农业银行范县支行
8、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范县支行
10、范县公路管理局
10、范县农业局
11、范县中医院
12、范县复明眼科医院
13、范县颜村铺乡人民政府
14、范县杨集乡人民政府
15、河南萤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6、郑州博达木业有限公司
17、邓州海义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