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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姬某某辩护成功
发布日期:2016-01-17    作者:刘泽华律师
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姬某某辩护成功
 
20152月接受故意伤害(致一死二伤)被告人姬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案件发生于2012年元月份,姬某某家人与邻居发生口角,引起两家人互殴,期间某某持刀刺伤邻居胸部,被害人家人将被害人送入医院检查后发现危重,没有住院,先后转院三次,在第四家医院抢救时发现心脏破裂,已经过去数小时,终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该被告人某某曾经被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到二审法院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张金凤、刘泽华律师为其援助,经过努力,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发回重审后,由于家属的信任,且不属于省直所援助对象,当事人近亲属坚持委托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泽华律师为某某辩护,经过减免费用,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泽华律师出庭为当事人辩护。庭审中,辩护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尸检报告显示的伤情矛盾性,展开辩护,指出被害人死亡后果是多因一果造成的,且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依法应从宽、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重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姬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住了性命。截止20151228上诉期满,当事人双方均没有上诉。为刘泽华律师挽救被告人的生命数额再添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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