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委托人X先生成功退回广州黄埔某使用权公寓款近18万元
发布日期:2022-06-06    作者:陈旺律师

2021 年 5 月 1 日,X先生前往黄埔某楼盘看房。走进售楼部,现场氛围火爆,销售人员将楼盘的利好消息一遍又一遍的向X先生介绍,见X先生不为所动,又带X先生参观了样板间,样板间内装修明亮宽敞、温馨宜居。在参观样板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多次向X先生表示房源紧张, 催促X先生抓紧时间付款以锁定房源。在销售人员的不断游说下,X先生有意认租一套该物业用以日后居住,销售人员承诺该物业投资自住均可。于是X先生便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交了5万元定金,签署了租赁协议。2021 年 5 月 2 日,X先生依约再次前往销售中心,在销售人员的安排下又支付了首期租金款近13万元,截至目前,X先生一共支付了近18万元。

交完了首期款,X先生要求查看租赁合同等一系列文件,在查看过程中,X先生发现该物业的土地用途为发零售用地、工业用地,不能作为居住使用,这显然与销售人员的承诺相违背。不仅如此,有很多当初销售人员承诺的利好条件在合同中都没有体现。X先生认为,这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欺骗中进行的,坚决不敢再继续认租该物业了,于是提出要退租,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的已交款项。开发商依旧表示该物业是可居住的,其他利好承诺属于销售人员的营销手段,X先生已经签订了认租书,如果不继续认租,将没收已交款项。不甘损失房款的X先生找到我们团队并委托我们帮他拿回房款。
接到委托后,我们积极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不到半个月时间,开发商就答应退款,X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后,如约收到了全部退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