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日,Y先生在中介的带领下前往佛山某楼盘看房。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以项目交通便利、投资收益大、可自住可托管可自主出租、折扣优惠大、民水民电等游说Y先生购买。销售人员多次强调该房产还十分受内部员工的欢迎,他本人就抢购多套该物业,还以好房不等人,再犹豫优质房源就被抢购一空了等理由催促Y先生赶紧下定金锁定房源。在参观过样板间后,Y先生被样板间温馨的装修风格打动,再结合销售承诺的利好条件,Y先生当场便交了65000元款项,表示想要认购两套该物业,并按要求在销售事先准备很好的文件的指定位置上署名,不等Y先生仔细查看,销售就以需要盖章为由立即收走了所有文件,只留给Y先生两张收据。
回家后,Y先生仔细查看收据才发现,实际收款单位与开具收据的单位并不是同一个单位,这立马引起了Y先生的警觉。Y先生立即通过多渠道去了解该楼盘,经过一番详细了解,Y先生得知该楼盘的实际所有权者并非与其签订文件的开发商,而是另有其人;而且Y先生当初签署的也不是认购书,而是认租书。Y先生无法接受自己“买房”变“租房”,而且还是从“二房东”手上租的,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或是抽资出逃,自己将落得钱房两空的境地。Y先生立即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定金,但开发商拒绝退回定金。Y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于是找到我们团队,并委托我们帮他追回损失。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介入,经过几轮交涉,开发商最终于2021年11月15日答应退款,后如约退回Y先生全部款项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