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5日,T先生前往增城某项目看房,该项目宣称位置优越、投资收益高且可民水民电,非常适宜自住或投资。同时对比周边房价,总价低,在T先生能承受的范围内。T先生很动心,产生了认购意向,当即交了定金及首期款,后又陆续支付了后期款项,共18余万元。
后来,经过多方了解,T先生才发现,该项目只有使用权,其实就是租赁关系,而且是一次性缴纳了40年租金,且该物业并非住宅用途,作为购买者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思虑再三,T先生决定解除合同,退回款项,及时止损。2021年12月9日,T先生前往项目售楼部协商,开发商拒绝协商,不同意退房退款,要求T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眼见无法拿回自己的钱,T先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处理,于是找到我们团队,希望我们帮其追回款项。
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介入处理。在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后,不到两周,开发商便答应退房要退款,并于12月31日为T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1月13日,T先生收到了全部退款18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