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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H先生成功拿回广州黄埔某使用权公寓定金2万元
发布日期:2021-12-06    作者:陈旺律师
2021 年 10 月 31 日,H先生前往广州黄埔某项目营销中心看房。看房过程中,中介和销售人员以该楼盘地理位置优越、近CBD;交通便利、近地铁;自住投资均可,且可办理产权证等游说H先生。期间,销售还多次强调现在认购可享员工折扣价,H先生一盘算,认为很划算,决意认购一套。随后在销售的安排下,分多次支付了共计2万元款项,并签署了一系列文件材料。
后来,H先生仔细查阅所签署的文件时才发现,签署的是认租书,而且该物业并不能办理独立的产权证,实际就是一次性付租金,租赁该物业。同时认租书列明该物业仅可用于商业用途,根本不能长期居住。H先生签署文件材料的时候并未仔细查看,以为就像销售向其宣传的一样。H先生无法接受,不想继续购买了,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拿回已交的2万元定金。开发商以现场已公示用地性质,也申明了是使用权项目,自己不存在过错为由。要求H先生继续履行认租书的约定,否则将视为H先生违约,要没收定金。11月3日 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取证、交涉,11月16日开发商就答应了退款,11月23日,H先生收到全部款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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