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4日,L先生前往惠州市某楼盘营销中心看房,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楼盘利好消息游说L先生,出于信任,L先生当即交了5万定金,签了认购书,认购了一套房产。
回到家后,L先生仔细阅读认购书后发现,认购书上载明认购人已悉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条款,但从始至终,销售人员只讲利好因素,对与买卖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只字未提,也从未向L先生展示讲解。L先生直到现在也没有看过合同的任何内容。这让L先生感到非常不安,于是再次前往售楼部,要求查阅合同。
在查阅合同过程中,L先生发现合同中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L先生当场提出异议,希望能就其中某些条款进行合理的修改,被开发商一口回绝,称版本是经过房管局统一制定的,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整个项目几百户套房都是一样这样签,谁都不能改合同条款。但L先生也不敢直接签署一份对自己有诸多不利条款的合同,于是提出退房退定金的要求。开发商认为L先生已然违约,退房可以,但是定金是不会退还的。了解事情经过后,立马制定了介入方案,并与开发商接触,经过多次周旋,开发商最终于10月10日答应退款并为L先生办理了退款手续,11月1日,L先生收到了全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