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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L先生成功退回深圳某商品房定金5万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陈旺律师
2021年9月20日,L先生在中介人员的带领下前往深圳某楼盘营销中心看房。看房期间,销售人员以楼盘利好消息不断劝说L先生购买该物业,在得到销售人员相关利好承诺后,L先生欣然交了5万元款项,并签署了认购书。
由于是第一次看房、买房,没什么经验,并不清楚所签署的文件以及所支付款项的性质。回家后,L先生才仔细阅读了认购书,发现认购书上特别提示有载明 “签署认购书前,买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文件……”的字样。可是L先生从头到尾都没有看过这些文件,销售人员也未主动提及这些文件,更不要说阅读并理解了。L先生立马通过微信找到销售人员表示想查阅认购书上所提及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人员却表示没有合同可以提供,要等到签约的时候才有。无奈,L先生只有再次前往售楼部,要求查看相关文件。此时,销售人员才第一次向L先生出示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经过查阅,L先生发现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L先生多次表示想对其中不平等条款进行合理修改,销售人员却说合同内容是不可能更改的。L先生觉得签署如此不平等的合同对自己没有保障。于是不想再继续购买该房产,但也不想损失该定金。接受委托后,  为L先生出谋划策,与开发商交涉。10月16日,开发商答应退款并通知L先生去办理退款手续,11月10日,L先生收到了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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