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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黄先生成功拿回定金10000元
发布日期:2020-09-16    作者:陈旺律师
委托人黄先生于今年三月份前往清远某楼盘看房,在看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交通便利、学校资源优良等情况劝说黄先生,黄先生出于对首付款过高可能难以负担的原因表示需要时间认真考虑,销售人员当即表示可以向开发商申请首付分期,每半年一付,一年内分三期付清即可,出于自身住房需求结合销售人员的说辞,黄先生有意认购该楼盘的房屋并支付了10000元的定金,随后签订了相关认购资料。
    离开销售中心后,黄先生自行上网查询楼盘资料才发现该楼盘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截止目前仅余36年。同时,该房屋还存在抵押的情况,但在购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从未提及这些情形,黄先生对此一无所知。
    为此,黄先生多次返回销售中心与销售人员协商,希望能拿回定金,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先生找到了我们团队,接受委托之后,团队律师立马展开行动,在我们的专业处理之下,成功帮黄先生拿回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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