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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成功代理离婚案件,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发布日期:2019-04-01    作者:110网律师
林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后双方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不睦。林某与王某均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均撤诉。后林某委托我所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孩子由王某抚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我所律师亦通过努力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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