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案件涉及房屋拆迁问题律师能成功争取到利益吗?案例分析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栖霞区69岁高龄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律师代理技巧
并给付我方一套拆迁房屋及3万元补偿
2017年2月1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受尽打骂,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句容人,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栖霞区,故本案在栖霞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耿晔兄法庭【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1月5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历史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我方获取一套拆迁房屋
3、对方再补偿我方3万元安置补偿
律师点评:
在第一次起诉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本案双方在婚后发生了房屋拆迁,但是房屋中有一部分系男方得婚前房屋,也就是说析产的时候,男方稍占一定优势,但整个拆迁的过程全部都是男方一人操办,女方即不知情,也缺乏相应的证据,故此起诉后庄荣华律师及时与法院联系,出具法院调查令至栖霞区该房屋的拆迁机关进行调查,最终该机关非常的守法和配合,给予我方调查极大的便利,也复印到相关证据材料,才使得最终的案件处理得以获取文书类证据。本案庄荣华律师还是在第一次诉讼和开庭就争取到调解离婚,并且拆迁获取到的房屋两人一人一套,面积均等,对方再补偿我方3万元,这需要律师较高的代理技巧和举证分析的能力!【每一年庄荣华律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中争取到大量的快速离婚】
本案庄荣华律师在财产分割方面利用了独有的特殊经验技巧,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的支付,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性利益,因此整体的离婚调解方案策划是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重中之重。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耿晔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B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的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迂补偿安置协议中涉及的栖霞区龙潭街道花园村,建筑面积为1 4 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后申请的两套(6 5到7 0平方米左右)房屋由原、被告各享有一套,相应的权利义务也由原、被告享有和承担;被告B一次性补偿原告A安置费3万元,于2 0 1 7年2月2 5日前付清。其余现在谁处财产归谁所有。
三、双方债权债务由各自收取和偿还。
四、双方其余无瓜葛。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 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三样东西一去不复返:时间生命青春;三样东西毁掉一个人:怒气傲气小气:三样东西永不放弃:童真理想希望;三样东西最无常:成功财富梦想;三样东西成就人:天时地利人和;三样东西要珍惜:父母孩子眼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