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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陆先生成功拿回购房定金1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9-16    作者:陈旺律师
陆先生于今年六月份前往增城某楼盘营销中心看房,在看房期间,销售人员不断以可享折扣优惠及相关楼盘利好消息游说委托人购房。出于自身资金的原因,陆先生认为一次性支付30%的首付较为困难且剩余的房贷可能也需要采取组合贷的方式才可以支付,因此陆先生显得较为犹豫。销售人员见此当即表示首付可以分期支付且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至于剩余的房款,中介人员和销售人员也向陆先生再三保证可以使用组合贷的方式进行贷款,在中介人员和现场销售人员的双重游说下,陆先生最终决定认购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随后在销售人员事先准备好的认购书等文件上签名。
    回到家中,陆先生才发现其签订的认购书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商业贷而不是事前销售人员保证的组合贷,陆先生当即返回营销中心找到销售询问,销售人员表示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都是采取商业贷款的方式,若陆先生想用组合贷款,则需在之前约定的房价的基础上增加90000元。陆先生这时才发觉自己可能受到了欺骗,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并快速重新掌握主导权,陆先生找到了我们团队,希望我们帮他维权,拿回交付的10万元定金。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立马针对陆先生的情况制定合适的方案,并展开行动,最终,凭借着专业能力及丰富的退房退定的办案经验,团队律师成功帮助陆先生拿回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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