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几千起退定金的案件后,开始有新的当事人主动联系我们团队咨询退定金的事宜。定金到底能不能退?搜索百度得到的回复基本是“定金和订金,前一个一分都要不回来,后一个能全额退还”。得到这样的答案,已交付定金的购房者就不淡定了,辛辛苦苦攒了钱就为了买一套房子,结果却掉进开发商挖的坑里,房子没有购买成功,交付的定金也被告知说拿不回来了,这不是在欺负人吗?其实定金不一定拿不回来,还是存在例外情况,要不然也就没有我们团队成功帮当事人拿回定金的案例了。虽然《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购房者交付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该定金仅起到继续就商品房买卖进行诚信谈判的担保义务,购房者有购房的意愿,并期望与开发商进行诚信磋商,但如果因为未能就条款协商一致,则未能订立合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购房者。开发商依法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章女士是我们团队退定案件的其中一个当事人,现在她已经收到了开发商退回的5万购房定金和17万首付款。其向佛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前,销售人员从未向其出示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并且未告知当事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为了促成交易,直接要求当事人交纳定金并签署认购书。认购书上载明购房者要同时签署装修合同,装修价格高达25万多,并且当事人按开发商要求支付第一期房款后,因为当事人的贷款出现了问题,银行方面不肯放贷,而开发商也不愿意配合当事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导致当事人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当事人要求开发商解除认购合同,并退还已交付的款项,开发商拒绝,并表示贷款不能是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本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有权没收交付的定金。无奈之下,章女士找到我们团队,想要委托我们全权代理与开发商商品房认购纠纷的事宜。我们在了解大概案情之后,和章女士协商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章女士前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只需要按拿回的钱款计付律师费,章女士欣然同意该方案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我们马上向开发商发送一份律师函,律师函指出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并严肃告知法律后果,如果不能退还房款和定金给章女士,我们将会继续追究其相关责任。
向开发商交付定金容易,但是要其“吐出来”就很困难了,身边不乏交了定金,又不想继续买房的购房者和开发商扯皮,什么招数都能想出来对付开发商,但往往没什么效果。开发商的合同是由受过法律学习的工作者起草的,在起草合同的时候想的是如何尽可能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而且又要尽量避免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不能在法律上找到合同的漏洞,直接去找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和房款是不可能的,稍微有点耐心的还会和购房者解释为什么定金不能退还,来来回回折腾几次之后,说理就变成了故意找茬、无理取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