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纠纷律师为郫都区房屋买卖纠纷原告成功追回购房款
成都律师吴国强
四川-成都-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张**,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四川省*县**镇***。
被告: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区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款174802.00元及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月**日,通过公证摇号,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四川省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双方就被告向原告出售其依法开发建设的预售许可证****号下第**栋*单元**层****号(预测建筑面积88.88平方米,位于**区**镇**街**号“*****”小区,总价579802元)房屋一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了房款174802元,且向相关金融机构交纳了按揭贷款所需资料,但贷款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成功,被告于2020年*月*日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原告依约要求被告返还房款17480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公司书面发函称原告应按按房屋总价款的30%(也就是174802.00元)向被告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已付购房款中扣除。因被告方主张购房首付款174802.00元全部作为违约金扣除,此事只能诉讼解决,原告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经律师据理力争及向双方告陈明利害关系,原被告方同意达成和解,按57980收取违约金,原告方配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调解结果】
一、被告于2020年9月5日之前支付原告116822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双方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取证困难,存在公证摇号、个人征信、银行按揭条件等诸多法律关系,但原告并非无理取闹,被告方也实际存在损失,但比高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按照实事求是地原则提出代理意见,郫都区人民法院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进行审理。本案代理律师在原告方证据不足下据理力争,实现了有效代理。
【结语和建议】
在法庭上,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吴国强律师在不否认本案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据理力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正当利益。,本案实现了有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