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1日,Z先生前往成都某楼盘看房,看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楼盘利好消息游说其购买。得知Z先生买房是想投资后,销售人员称该房屋非常适合投资,租金回报率极高,完全可以覆盖月供,可以满足以租抵供,相当于租客在帮其供房。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游说下,Z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了一套房产。
事后,朋友提醒Z先生该楼盘并不是住宅。于是Z先生立即在当地官网查询该项目信息,发现该楼盘实质是办公性质的公寓,根本不能居住。这与Z先生的购房初衷不符,Z先生决定终止购买该房产,于是找到开发商,要求退回自己的定金。开发商表示大厅已经公示了房产性质,是Z先生自己忽略了,更何况Z先生已经签订了认购协议,就应该履行认购义务,否则将没收定金。Z先生非常气愤,明明是开发商欺骗在先,错不在自己,却要损失定金。
收集证据,制定方案,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最终于8月27日答应退款,9月29日,Z先生收到全部退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