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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期间,承租人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和迟延交付租金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3-31    作者:吴丁亚律师

首先,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发生疫情或类似情况时的租金支付内容有明确约定的,应依照约定处理。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则需具体分析:若疫情防控措施并未影响到租赁房屋的使用,则承租人仍应当按期交纳租金。若因疫情防控期间,防控措施对租赁房屋的使用产生影响,在承租人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则应根据租赁房屋的使用状况,双方协商进行减免租金或者延长租期。需要明确的是,房屋租赁一般分为商用租赁与住宅租赁。如商铺、写字楼等属于前者,因国家防控政策大部分处于停工停业的状态,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生产经营收入有实质性减少,因此对承租人减免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要求应予积极回应和协商,这与国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商户进行租金减免的要求是一致的,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政策,例如北京市对中小微企业、民办幼儿园、教育机构等房租减免均出台了具体的规定;而当下讨论较多的长租公寓则属于后者,现实中争议较多,主要因为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的理由不如前者表现明显,在认定方面存在困难,目前也未出现相关的政策通知,因此从诉讼角度来看,建议承租方先行按期交纳租金,防止因已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再行及时诉至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疫情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均有较大影响,不应把损失和风险抛向其中任意一方,而应本着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沟通协商,合理承担损失,避免矛盾激化,共度疫情难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 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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