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无力支付部分剩余租金时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无力支付部分剩余租金时应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在租金的约定上必然是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成本来确定的,出租人的全部利益也就是收到全部租金,而不包括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的剩余价值。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