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火灾搬动致患者人工髋关节松动,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
【摘要】在xx市中心医院火灾事故中,贾某某由窗户抬出病室,导致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松动,经鉴定,贾某某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松动与火灾搬动时(紧急避险)造成,应认定为存在关联性(即因果关系),其责任参与度火灾因素应负主要责任,故本院酌定xx市中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2019年2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贾某某人民币138268.03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损害结果,火灾事故
一.引言
因火灾搬动致患者人工髋关节松动,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贾某某与xx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xxxx民初xxxx号”。
二.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8日,原告贾某某因伤入被告xx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05年12月10日,行左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2005年12月15日下午,被告xx市中心医院发生火灾事故,在事故中,贾某某由窗户抬出病室,造成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松动。2005年12月15日,贾某某入xx市中医院,入院诊断为左全髋关节置换术后。2015年9月10日,贾某某入xx职工总医院骨科中心,主要诊断为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假体松动,在治疗过程中行左侧全髋假体翻修术。
三.裁判结果
在xx市中心医院火灾事故中,贾某某由窗户抬出病室,导致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松动,经鉴定,贾某某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松动与火灾搬动时(紧急避险)造成,应认定为存在关联性(即因果关系),其责任参与度火灾因素应负主要责任,故本院酌定xx市中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xx市中心医院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不能成立。2019年2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贾某某人民币138268.03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2005年12月,因被告的火灾事故,造成原告人工髋关节松动。被告曾经做出承诺,一直没有兑现。使原告经受9年多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2011年3月,原告拄拐杖也不能行动,只能卧床。期间靠打针、吃药维持,原告子女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被告的领导说原来医院的事我不管,你们去找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又推给医疗纠纷调委会,迟迟不予解决。2015年4月,原告不间断地到被告处、xx市卫生局和医疗纠纷调委会等单位,要求被告和卫生局兑现承诺解决问题。最近被告单位领导告知原告,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医方辩称:根据民法诉讼时限,其为民事,而民事诉讼期限为1-2年。患者及家属自签订之日起即己知晓,其在2007年之前来找我们医院的话,属于我院的处理范畴;可其间隔至今,近10年才来找我院,早己超出民法所规定的诉讼时限,故其所求属于不合理诉求。
(三)卫生局意见:2006年1月22日,经xx市卫生局、xx市中心医院、贾某某协商后,达成如下处理意见:在15年内经正常途径鉴定认定人工髋关节损坏松动与火灾时搬动有直接原因,xx市中心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四)医调委意见:2015年5月医调委意见,2005年12月15日因xx市中心医院发生火灾,将术后四天的患者贾某某从窗户抬出病房,不能造成假体松动。因为骨水泥型髋关节假体具有良好的初始稳定性,不会因搬动造成松动,且患者假体已经使用9年多,因此当时患者的搬动与现在的所谓“假体松动”无因果关系。
(五)医疗鉴定意见:2019年1月10日,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贾某某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松动与火灾搬动时(紧急避险)造成,应认定为存在关联性(即因果关系)。其责任参与度火灾因素应负主要责任;被鉴定人贾某某左侧股骨颈骨折系自身损伤,应负次要责任。被鉴定人贾某某左侧髋关节人工假体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3.医疗纠纷:椎间盘手术中存在过错,致脊髓损伤并截瘫构成一级伤残。4.医疗纠纷:行右髋关节按摩治疗时应尽注意义务,避免发生意外骨折。5.医疗纠纷:附件切除术误伤输尿管,致肾功能损伤二级丙等医疗事故。6.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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