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方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应承担患者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就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北京大学教授、北大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解读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行业的风险时,他指出,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一部分是因为告知不到位所导致的。这不禁让人想到临床工作中不被病人和家属重视的告知书。 经常耳闻病人或家属说:“医生告知书或让签字什么的,都只是吓吓我们而已。”从医学角度出发,医生告知书绝对不是“吓人的”,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医学是一个高风险性的行业,某些疾病的发展是非常快的,有些甚至可以出现突然死亡。病人及家属缺乏医疗知识,存在信息不对等,对治疗中的风险缺少认识,同时病人及家属对自己的疾病是有知情权的。出于对病人及家属知情权的尊重,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务人员负有说明、告知的义务,作为专业人员,医生有义务及责任将疾病的潜在危险及治疗中的风险等告知病人或家属,这就是告知书的由来。 医疗告知落实到位后,可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共同努力战胜疾病。这对于医生和患者双方都是责无旁贷的。 从医生方面来说,在告知的时候,要体会病人及其家属对疾病知识的匮乏,以及在面对疾病时慌乱的心情。医生必须理解这种状况,尽量以简洁通俗的语音,将病情详细告知,让家属能够听明白。医务人员当以真心、真情、真意来对待病人,没有时间抽出时间,忙的时候和病人家属打个招呼,说明等一下找他们谈话。要把和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上升到和治疗同等的地位。 从患者及其家属方面来说,不要因为告知书上所说的现象没有出现,就认为医生的告知都是吓唬人的。病人及家属应当知晓:医务人员告知后并不是撒手不管了,只要有1%的希望,医务人员仍会尽100%的努力,积极干预,尽力消除或减少告知书上所说的严重问题。事实是,在病人或家属还没有觉察到的时候,很多可能出现的严重状况早已经被医务人员扼杀在摇篮里了。受人类对疾病认识的限制,有些疾病的严重后果,医生只能了解一定的比例,但具体发生在哪个病人身上,无法预测。 告知书是医生希望病人及家属对自己的疾病有一个全面清晰认识的重要工具,从而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共同对付疾病;也是病人及家属知情权的具体体现,还是医院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出现意外时的一项免责事由。 不管是医院方还是患者,请认真对待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