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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宫”男子不思悔改 入户盗窃现金再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李丹律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吴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看见一住户家的门没锁住,便用手伸进门内将范某放在门内椅子上的一个双肩包盗走,被盗的双肩包内有一部手机、一台录音笔、一个移动硬盘、一个装有五百元现金的钱包等财物(经认定,被盗物品市场价值2958元)。之后,吴某将盗得的五百元现金用来打麻将,输了两百元、剩余三百元,其余被盗物品藏匿于其出租屋内,并将双肩包扔在垃圾桶。2018年12月10日16时许,吴某在一麻将馆内被抓获。

  另查明:吴某系一名盗窃惯犯,2007年至2017年,先后九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958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有多次入户盗窃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被盗大部分赃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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