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因盗窃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徐旺城)  男子不思劳动致富,成日钻研如何不劳而获,机关算尽,却被五枚铜钱和100元现金送进监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另案处理)骑一辆摩托车,携带一根撬棍在上饶市铅山县城区及乡下农村到处蹲点,随机入户盗窃。8月14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余某某和周某窜至铅山县稼轩乡,二人用撬棍撬开铅山县西洋村村民张某某家中大门,在一楼卧室中盗得5枚铜钱和一百余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