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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子一月内六次入户盗窃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7日下午,章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还建房,乘坐电梯到天台后徒手往下攀爬,分别从窗户爬至三户房屋内实施入室盗窃,均未盗得财物。

  2018年10月27日中午,被告人章某又来到该还建房,乘坐电梯至天台后徒手往下攀爬至11楼推开窗户进入一间室内,盗得余某某衣柜内5包香烟,得手后被章某乘坐电梯至天台睡觉。当日17时许,章某又爬进一间房间内,盗窃李某3件黑色T恤、1个充电宝、1个黑色双肩背包、1张身份证和不到100元现金。后又爬进该单元802室内,盗得一条金项链。经认定,涉案财物市场价值共计1358元。2018年10月27日21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将章某抓获。

  另查明:章某于2014年11月26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6年9月12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六次入户盗窃(其中三起未遂)、一般累犯、坦白、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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