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惯偷男子在医院护士站盗窃手机“三进宫”
发布日期:2019-0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解放西路某医院七楼护士站盗窃被害人徐某放置于护士站抽屉内的一部金黄色华为荣耀V10手机,后离开现场。2018年10月30日李某在抚州市将手机以380元人民币销赃给一名中年妇女,并将赃款挥霍。2018年11月22日上午11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招待所将李某抓获。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手机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77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曾多次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7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的从轻处罚情节,且同时具有累犯、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