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车门未关起邪念 男子盗窃手机“六进宫”
路见车门未关起邪念 男子盗窃手机“六进宫”
中国法院网讯 (汪波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2017年9月8日14时许,被告人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见马路上停放的一辆小货车车门未关上,便趁无人之际上前拿走被害人陈某和胡某分别放在驾驶室座位上的一部苹果6S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2639元)和一部苹果7P手机(鉴定价值人民币5467元)。文某得手后逃离现场,并在南昌市八一大道长途汽车站将两部赃物手机以800余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018年2月4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将文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文某在1992年至2017年间,曾先后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8106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