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郑某某股权纠纷胜诉,避免损失120多万
发布日期:2019-03-06    作者:锦天城厦门吴律师
2018年,厦门中某某公司起诉被告郑某某,要求被告郑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120多万元,同时,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厦门市工商局查询的股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材料。为此,被告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后,及时委托了本律师,本律师经过认真研究本案,发现该案有很多争议焦点。实际上,该案是因为原告厦门中某某公司因为与被告合作不畅,遂通过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本律师及时指导被告及时与原告联系看能否补充取证,同时,为了争取时间,本律师向法院申请了管辖权异议以及延期提供证据申请,同时,为了驳回原告的诉求,本律师同时提起了反诉,要求确认讼争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予以撤销。另外,本律师也及时向厦门市工商局调取了双方合作的讼争的股权公司的档案,发现该公司原告从未实际出资,所转让的股权也未实际出资,该股权转让涉嫌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且原被告在当初就约定该些股权是赠与被告的,过户只是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需要。为此,在庭审的过程中,本律师及时充分的将本案的案情及相关证据及时补充提交,最终,法庭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被告避免损失达120多万,本案大获全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