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一煤矿股权纠纷案促使被告主动履行效果良好
2009年3月,成都市大邑县张某因煤矿股权(顶名股东,即替别人当股东)纠纷案,委托我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走访询问全面了解了各方面的情况,与此同时,还查阅了相关书面材料,还调查了一些档案材料,鉴于当事人各方系亲戚关系的特殊情况,从而我制定了“既要依法解决他们的利益纷争,又要解决他们的心理情感上的矛盾纠纷”从而达到消除多年隔阂,和睦相处的目的的诉讼方案。因此,我运用关键法律、重要证据,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工作,讲清楚利害关系,指出与其判决你败诉被动,还不如你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还可以收获亲情!由于我耐心细致的工作,反复给被告讲理讲法,终于促成被告主动向原告补偿了三十多万元。原告非常满意,从而撤诉结案。各方均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