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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拆迁安置房购置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判被判败诉案【学习札记38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8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1号
发布日期:2017-07-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确认拆迁安置房购置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判被判败诉案【学习札记38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8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31
王某某诉胡某某确认拆迁安置房购置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判被判败诉案
【裁判摘要】
购买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征地拆迁而给予被拆迁人的一项优惠购买特定房屋的权利,是被拆迁人因财产受损而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之一。拆迁安置房购置权是被拆迁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在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购置权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2期,总第32辑,法律出版社  2014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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