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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蔡某某因遗赠所附条件妨碍婚姻自由被认定为无效案【学习札记32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21(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91
发布日期:2014-11-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某诉蔡某某因遗赠所附条件妨碍婚姻自由被认定为无效案【学习札记32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21(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91
因遗赠所附条件妨碍婚姻自由被认定为无效案
【裁判摘要】
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设立遗嘱赠与并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依法向财产继承人附加义务,但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否则相关内容应认定无效。对公民生前所立以约束配偶再婚自由为前提方可享有继承财产权利的遗嘱,因该遗嘱限制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婚姻自由,应认定为无效,继承人不受该义务约束,仍享有法律上和遗嘱中确定的相应继承权利。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总第
29辑,法律出版社  20131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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