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运公司司诉某保险公司车载货物捆绑不牢掉落致损要求理赔保险合同纠纷案 【学习札记37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74(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
某货运公司司诉某保险公司车载货物捆绑不牢掉落致损要求理赔保险合同纠纷案
【学习札记37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74(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4)参阅案例16号
某货运公司司诉某保险公司车载货物捆绑不牢掉落致损要求理赔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人应依约对被保险人的相应损失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承运货物过程中,货物因困扎不牢从车辆上掉落,应认定为系“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除非货物掉落系违法导致。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事故仅只指机动车交通事故没有法律依据”,亦不符合合同约定,故不予支持。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期,总第
31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