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建筑公司诉某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被告反诉屋面渗漏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31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4(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
南通某建筑公司诉某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被告反诉屋面渗漏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31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14(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84号
南通某建筑公司诉某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及被告反诉屋面渗漏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标准,并不得违反社会大众有关房屋质量的基本认知。对屋面渗漏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所提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书面证据均不能有效对抗屋面渗漏的事实。2、在双方当时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屋面渗漏予以整改,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5期,总第
29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