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付xx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6.7.26
摘要: 犯罪嫌疑人付XX,因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开封市公安局金耀分局刑事拘留。本律师应其家属委托,成为本案嫌疑人付XX的辩护律师,在依法了解案情并会见了付XX后,本律师认为,嫌疑人付XX人身危险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经与办案单位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办案单位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决定为其取保候审。
附件一
开封市公安局金耀分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汴公金耀(刑)取保字[ 2016 ] 0029 号
犯罪嫌疑人 付××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90年××月××日,住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镇××村××号,单位及职业 无 ,联系方式××××××
我局正在侦查“2016.527”开封市金明区××被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无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16 年 07 月 20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 的监督/交纳保证金(大写) 伍仟元整 元。
开封市公安局金耀分局(章)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二
开封市看守所
释 放 证 明 书
字[ 2016 ] 533 号
兹有 付×× ,性别 男 ,年龄 26 ,住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镇××村××号,因 诈骗 于2016年07月05日被逮捕/拘留,现因 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八十九 条之规定,经 金耀分局 决定,予以释放。
开封市看守所(章)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