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
发布日期:2016-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978年宪法颁布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政治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8年宪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修宪迫在眉睫。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82年宪法。它在结构上承袭了前三部宪法的形式,但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原来的第三章提前到第二章,这一变化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要求公民履行基本义务的进一步重视。该宪法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②规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统一多民族国家结构三部分所组成的国家根本制度。③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④规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两个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对年宪法进行了三次修改,1988年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是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和允许私营经济的法定存在。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将国营改为国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等。1999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②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肯定了个体驻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③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④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
1982年宪法是历史经验总结和现实形势发展的产物,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并且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分宪法,它具备以下重要特点:①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②明确规定了国家今后的根本任务;③将邓小平理论通过立汉程序上升为宪法规范,使其更好地指导中国的现代化建设;④准确分析了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确定了这一阶段的基本路线;⑤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⑥对公民的各项权利,尤其是经济权利的保障作了切实可行的规定。总之,这部宪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较好地体现了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党的意志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