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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发布日期:2016-0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之种类

  (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必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

  (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

  (2)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违反国家特许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4)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

  (5)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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