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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之增值税法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之增值税法。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1、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纳税人:用增值税发票,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用增值税发票,适用征收率

  3、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0%)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17%)

  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种烧吃喝看”)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6%;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4%

  5、免征增值税:自产农业产品;避孕;古旧图书;科研进口设备;援助的进口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进口设备;残疾人专用;销售自己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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