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日前对原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岳屏派出所所长吴建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建林有期徒刑6年,追缴其违法所得6万元。
该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岳屏镇政府成立开发办对该镇兴隆村二组的土地进行开发,对外出让土地使用权,吸收外来人员购地建房。但因外来人员购地建房需将户口迁入该村,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岳屏派出所(以下简称“岳屏派出所”)认为此举不符合相关政策,不同意办理户口迁入,故此开发项目被搁置下来。
2002年8月,被告人吴建林担任岳屏派出所所长,并兼任岳屏镇党委副书记。岳屏镇相关领导找到吴建林,要吴建林帮忙解决户口迁入问题。同年10月份,吴建林告诉时任岳屏镇负责开发办工作的副镇长江民,户口迁入可以办理,但每户要交纳手续费1500元。2003年1月份,吴建林又提出办户口迁入难度大,要提高收费标准,每户要收2000元。于是,在办理55户的户口迁入过程中,吴建林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共收取现金6万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建林作为岳屏派出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外来人员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索取费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建林在案发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且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应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 苏海萍 梁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