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市原劳动局局长孙秀奇贪污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河南省安阳市原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孙秀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今天被滑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对其受贿、贪污的赃款2592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1月至2001年初,孙秀奇在担任林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安阳市劳动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干部提拔、推荐、调动和为他人安排工作及承揽工程项目、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等机会,大搞权钱交易,在其办公室、家中等处,先后37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8800元。1997年,时任林州市委副书记的孙秀奇还将其在任林州市委组织部长期间,组织部创收的用于发职工奖金、福利的余款10400元贪污,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孙秀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秀奇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处。被告人孙秀奇当庭表示不上诉。
另据纪检部门查明,孙秀奇还长期包养情妇。1994年12月至2001年4月,他婚外与一社会无业女青年先后在安阳、郑州、林州等地长期姘居,并于1999年2月在郑州生下一男孩,2000年12月又在安阳生下一女孩。经公安部门DNA鉴定,这两个孩子均属孙秀奇的亲子。
孙秀奇案在进入司法程序期间,有关部门已分别开除其党籍和公职。中共安阳市委曾就孙秀奇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全市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经得起权力、金钱、女色的考验,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