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关缉私局原副局长彭兴光因向走私分子通风报信,导致一起走私大案的侦查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彭兴光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间,彭兴光获悉杭州海关要求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对温州鹏裕公司涉嫌严重低报不锈钢进口价格的走私行为进行调查,便先后三次向鹏裕公司负责人叶鹏通风报信,指示其销毁与低报价格有关的资料,逃避海关监控。另外,彭兴光还收受叶鹏为表感谢向其赠送数码照相机等财物共价值3.1万元。
据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初步查证,鹏裕公司从2003年初至今年初不间断地低报价格进口不锈钢,偷逃应缴税额1965万余元。另有报关金额为5.01亿元人民币的进口不锈钢业务因有关单证被毁而无法查证具体低报金额。
法院认为,叶鹏等人的走私行为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而彭兴光的通风报信,使鹏裕公司经常性销毁与低报价格进口不锈钢有关的单证资料,导致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对这起走私案的侦办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最后,彭兴光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新华社 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