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安徽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受贿6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王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王伟在担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1万元,美元1.1万元,购物卡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伟在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前,在被有关组织找其谈话调查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且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已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法庭宣判后,王伟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