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指导性案例:没系安全带被罚 司机起诉被判败诉
案例6
没系安全带被罚 司机起诉被判败诉
2007年12月9日,平顶山交警支队卫东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李仁有驾车未系安全带。民警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李仁有拒绝签字,他以处罚决定书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不清,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属乱处罚等为由,提起诉讼。平顶山卫东区法院判决维持卫东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解读
执法目的正常
交警依简易程序执法受认可
叶慈年说,为了提高效率,交警依简易程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很普遍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警实施。”叶慈年称,考虑到交通秩序的动态性和交通违法的瞬间性,只要执法目的正常,法院对执法交警现场目击的交通违法事实,应当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