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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指导性案例:住改商”的商户被判停止经营
发布日期:2013-11-04    作者:王怀臣律师
  案例5
  “住改商”的商户被判停止经营
  杨绍卿、杨会刚、杨会卿是许昌某公寓的业主,从2008年2月开始,三人把自己居住的三套房子交给许昌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员工在这里进进出出,影响了张孝仁等17名业主的正常生活。
  2009年10月30日,许昌魏都区法院判处该公司停止在小区经营,杨绍卿等三人将这三套房子恢复住宅用途。
  解读
  “住改商”还要征得相邻人同意
  叶慈年说,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住改商”还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相邻人的同意,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为了保证良好的相邻关系,保证所有权人生活安宁和社区和谐。”叶慈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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