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指导性案例:政府强拆 市民胜诉
案例7
政府强拆 市民胜诉
禄久顺、邢瑞英住在郑州市建设西路107号院,2000年3月22日,中原区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二人房屋。拆前,中原区政府组织多个部门,限制其家人人身自由,强制带离现场,并扣押了家中物品。中原区政府辩称自己没有责任,因为异地安置不是扣押,可以随时取回。
2009年,省高院判决,确认中原区政府行为违法,返还原告现存财产,并赔偿187万余元。
解读
行政机关不能否定当事人主张
应支持当事人请求
法院认为,中原区政府在转移物品时,禄及其家人被限制自由,举证能力受限。这时,对于损失大小,中原区政府应负举证责任。但中原区政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否定禄的主张,应认定禄的主张事实成立。
叶慈年说,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证据和金额有异议,但当事人已穷尽举证义务,且是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无法进一步举证,“如果这时行政机关不能否定当事人的主张,法院对当事人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