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黄楼燕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张**的委托,就原告诉被告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起诉至杭州市**区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10月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以及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元。
基本案情:
2010年**月**日,原、被告在杭州市民之家签订**房屋的转让合同,约定购房款为**元整,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天内,被告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原告。但是,被告在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后,一直没有支付任何款项给原告。更有甚者,被告已于2011年**月**日将涉案房屋向**银行进行抵押,取得贷款并以此再获利。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特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