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94
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94(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河南省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某学院、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索赔及工程欠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因发包人提供错误的地质报告致使建设工程停工, 当事人对停工时间未做约定或未达成协议的,承包人不应盲目等待而放任停工状态的持续以及停工损失的扩大。对于计算由此导致的停工损失所依据的停工时间的确定,也不能简单地以停工状态的自然持续时间为准,而是应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确定一定的合理期间作为停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