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借款协议 甲方(借款人):张柏航,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北京市某企业员工,现住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小区×号楼×室,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于小敏,女,1978年10月16日出生,个体工商户,现住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小区×号楼×室,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为夫妻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将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小写)100000元,出借给甲方,已于2009年10月2日交付甲方; 二、该借款用于甲方订购服装货物; 三、甲乙双方借贷关系无利息; 四、甲方在2010年10月2日前,通过现金支付方式,清还全部贷款; 五、甲方保证上述贷款用途合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违法活动。若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形下,将该笔借款挪作他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借款协议,甲方应当于乙方告知解除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全额返还借款。 六、若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甲方须以个人财产向乙方支付所欠贷款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2009年10月2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亲笔签名):张柏航 乙方(亲笔签名):于小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