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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抗辩指证借据总额含有高利民间借贷纠纷案【学习札记16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5
发布日期:2012-12-2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抗辩指证借据总额含有高利民间借贷纠纷案【学习札记165

徐某某诉上海某公司等因抗辩指证借据总额含有高利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于借款人抗辩称借款金额包含高利,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认定产生动摇的,可以确定由出借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给付的真实性承担对抗的举证责任。同时,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对借贷关系产生背景、借贷主体之间的关系、借贷双方的交付习惯、付款方式的合理性、述称现金交付中的各种细节等诸多因素进行考量,并结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间接证据,认真研究甄别借据载明的金额是否存在提前扣息或本息合开等隐含高利贷情形,综合判断并最终认定实际发生的借贷本金数额。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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