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学习札记164】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64
骆某诉朱某、朱学某、陈学某民间借贷属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裁判摘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借款项,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单方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未借款一方未获得基于借款所产生收益,外部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