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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保证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7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73(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2-2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连带共同保证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7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73(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周某某诉林某等连带共同保证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共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张权利,都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其效力自然及于所有的保证人。对其他共同保证人来说,债权人向保证人中任何一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应当视为债权人已向其主张了权利,此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4期,总第16辑,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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